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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管理 补充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8-11-26 00:00:00  发布人:党政办公室

校属各部门: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管理补充规定》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26日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管理补充规定

一、认真执行印章管理制度,切实增强责任和安全意识。

二、按照工作流程,校属各部门及教职员工需持用印申请表并填写用印登记表后方可用印。

三、学校发文须填写发文审批单,党文经书记签批、校文经校长签批、党政办文经党政办主任签批后方可用印。

四、合同件须持校主要领导签批的合同审批单方可用印,用印后留下正本交档案室保存。

五、毕业证书由学生处或继续教育学院、五年制大专部分别集中办理,不受理个人业务。

六、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就业处集中办理,不受理个人业务。

七、奖状类由主办部门集中办理,不受理个人业务。

八、发展新党员审批件由组织部集中办理,不受理个人业务。

九、学生档案类由各教学院部集中办理,不受理个人业务。

十、物品采购及劳务报酬件由后勤等物品采购部门工作人员持校级领导签批的审批单方可用印,不受理校外人员业务。

十一、职称评审等人事材料由人事处统一办理,不受理个人业务。

十二、课题申报等科研材料由科研外事处统一办理,不受理个人业务。

十三、出国或信用卡类批件须持科研外事处或人事处签章的用印申请表,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

十四、往届生的录取审批表,须在事由栏填写级别、专业、姓名和新生录取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上方签署“XX学校已升格(或并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并在签字处和姓名旁加章,不得压住姓名和出生年月。

十五、证言须由证明人(我校教职工)亲笔签名,且写明联系方式。学校不签属实与否意见,只签证明人身份、证明人与被证明人的关系、XX学校已升格(或并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十六、大、中专学历证明书须经学生处审查毕业生的相关材料后统一编号,持用印申请方可用印。

十七、在校生证明须由学生本人持教学院部领导批签的用印申请方可用印。

十八、学生参军入伍及退役学费补偿表,须持相关证件及相关院部处室批签的用印申请方可用印。

十九、评先推优材料,需经党委会研究或校领导批准,且持用印申请方可用印。

二十、凡涉及人事、财务、合同类批件,须认真审核,各项手续完备后方可用印。

二十一、妥善保管印章,印章一般不出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在校外签章,印章管理者须随从监章。

二十二、其他事项或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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