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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度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2018-08-24 00:00:00  发布人:党政办公室

校属各部门:

一年来,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强化师德师风,努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主动顺应高职教育发展规律,持续深化教学改革,大力推进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不断强化内涵建设,涌现出了一大批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树立了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热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7~2018学年度我校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予以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2017~2018学年度我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名额及分配

评选表彰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本部门在岗人员总数的10%推荐,其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校,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做到师德高尚、勇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努力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优秀教师

1.高质量或超额完成教育教学工作量,在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课程改革等方面具有创新性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过继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5.原则上有5年以上教龄;事迹突出的可不受教龄限制;

6.在招生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优先推荐。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在学校管理、服务、建设等工作中,勇挑重担,责任心强,能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成绩突出;

2.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迎难而上,敢于开拓创新,乐于奉献,能够创造性地完成目标任务;

3.在教育教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新性成果或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学校稳定、发展和建设中兢兢业业,脚踏实地,干事创业,成绩显著;

5.原则上有5年以上工龄;事迹突出的可不受教龄限制;

6.在招生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优先推荐。

四、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各部门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

(二)各部门要对评选推荐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其责任管理目标和工作任务,重点看工作实绩,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择优评选和推荐。结果要予以公示。

(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填写《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2),经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四)由人事处进行汇总,并报校党委审定,人选确定后公示三天。

五、表彰

学校将于2018年教师节前后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

六、呈报材料要求

1.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要填写《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2份;

2.个人典型事迹材料2份,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3.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

4.以上材料请于2018年8月28日前报至人事处。

附件:1.2017~2018学年度各部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8月24日

附件1

2017~2018学年度年各部门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部 门

指标

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

党政办公室

3

老干部处、纪委

1

宣传部

1

团委、工会、组织部

1

科研处、督导室

1

人事处

1

招生就业处

1

计划财务处

1

教务处

2

后勤服务中心

5

规划基建处

1

学生处

1

后勤管理处

1

保卫处

3

图书馆

4

继续教育学院

2

五年制大专部

3

基础教育部

6

机电工程学院

5

体育艺术学院

6

人文外语学院

6

农牧工程学院

3

财经学院

4

信息工程学院

3

建筑工程学院

4

医学院

13

附件2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任教时间

学历

教师职称

行政职务

任职时间

拟授称号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学校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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