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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 校外实习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7-02-24 00:00:00  发布人:党政办公室

院属各部门: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校外实习管理的规定》已经学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2月24日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学生校外实习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的通知》(教职成〔2013〕68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校外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包括中职和高职)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院安排或者经学院批准自主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实习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第三条 学生校外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要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章 实习组织

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协调管理,各二级学院(部)具体负责。各二级学院(部)应成立由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外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实习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原则上由各二级学院(部)统一安排,以各二级学院(部)的校企合作单位为主。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须经二级学院(部)考察合格,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过各二级学院(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参加校外实习。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本着就地就近和相对稳定的原则选择实习场所,应当选择合法经营、规范管理、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部)要精心组织学生实习工作,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详细的实习方案,明确实习任务、实习目标、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人员、带队老师等。实习方案需经教务处审核后,分别报请主管院长和院长审批后实施,并将实习安排情况通报学生处。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八条 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由各二级学院(部)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二级学院(部)和实习单位要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第九条 建立校外实习领导小组成员联系实习点制度。各二级学院(部)在确保每个实习单位有专人负责的同时,每个二级学院(部)校外实习领导小组成员要联系一定数量的实习单位,经常深入实习单位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实习工作,发现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部)要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巡回检查实习情况,确保学生实习的正常秩序。对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二级学院(部)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二级学院(部)、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实习的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实习考核方式,违约责任等情况在协议中进行明确。协议应由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讨论拟定,报教务处审核,分别由主管院长和院长审批后签订。协议由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与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签订,协议一式三份,实习单位、学生各执一份,一份交二级学院(部)保存。

第十二条 同一实习单位,有三人及以上实习学生的应成立实习小组,设实习小组长,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学生请假首先须经实习指导教师同意、实习单位批准。

第十三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部)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五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各二级学院(部)要监督实习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第十六条 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实习指导教师要加强实习学生的管理,及时向院(部)领导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加强学生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纪律观念等方面的教育,要求学生遵守学院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部)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学生须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的实习,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一)实习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用人单位辞退者;

(二)事、病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

(三)擅自终止实习者;

(四)实习期满,实习单位考核不合格者。

第二十条二级学院(部 )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学生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 安全职责

第二十二条 二级学院(部)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部)要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四条 落实学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制。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是学生校外实习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实习指导教师是具体责任人。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实习指导教师要在第一时间向院(部)领导汇报情况,协助院(部)领导解决问题。

第二十五条 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由实习单位支付,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实习单位的责任而发生的事故,由实习单位承担责任,学院协助处理善后工作。因违反实习实训纪律和安全规定而造成自身伤害者,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应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其责任鉴定及处理程序,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 学生在非学院安排的实习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院不负安全责任,可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二级学院(部)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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