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信息管理工作,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信息工作质量,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工作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础性工作,是沟通上下、联系左右、交流情况、服务发展的重要渠道,也是加强对外宣传、树立学院形象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 学院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高素质的信息工作队伍和灵敏、高效的工作机制,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目标,提供高质量的信息,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为树立和宣传学院良好形象服务;按上级规定和要求,及时采集和报送重要、紧急信息。
第四条 学院信息报送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全面。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队伍
第五条 分管学院办公室的院领导分管信息工作。学院信息管理工作归口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办公室安排专人从事信息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院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工作。负责行政工作的副职兼任本部门的信息员(无副职的部门,信息员由本部门负责人指定),信息员变动要及时补充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也可建立本部门信息员队伍和工作制度。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帮助信息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根据学院信息报送要求,指导信息员开展工作,在工作时间和活动安排方面保证信息员能及时获得第一手的信息和资料。
第七条 信息员的主要任务:
1、本人采集或安排其他人员采集相关信息,并认真进行筛选、编辑和整理;
2、及时向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做好本部门信息报送及保密工作,并对所上报的信息负责;
3、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信息工作任务。
第三章 信息内容
第八条 各部门要根据不同阶段学院中心工作和本部门重点工作,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第九条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和学院各项决定、措施的情况以及工作经验和做法;
2、上级领导和学院领导到各部门调研时的情况、重要指示和讲话;
3、主办、承办的各类重大活动情况,包括大型会议、重要学术活动、文娱活动等;
4、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及动态,取得的重要进展与成绩;
5、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在改革发展中涌现出的优秀人物、先进事迹等;
6、本部门有特色、有创新的工作,对学院各项工作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7、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
8、安全稳定方面的主要信息;
9、突发性事件与敏感性问题;
10、其他有价值的信息。
第十条 对信息采集的要求:
1、客观真实,喜忧兼报,时效性强;
2、遵循教学规律,符合时代发展主流,充分反映学院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
3、针对性强,能对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4、力求做到言简意赅,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