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职办〔2022〕13号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校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助学贷款的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地享有受教育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国家助学贷款是高等教育阶段的重要资助措施,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起着关键保障作用。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和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豫财教〔2022〕14号)要求,坚持贯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打折扣、执行各项规定不留死角,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完善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把国家及我省最新政策要求落实到位,把贷款资金用实用好,确保应贷尽贷、精准资助。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不得一个学生在一年里重复申请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被我校录取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2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3年制学生为2040年9月20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4年9月20日。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22年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2022年11月16日。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6月6日,2022年高校助学贷款受理启动。各学院进入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6日前,各学院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22—2023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9月8日,学校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开行河南分行。
10月22日24点,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学院要提前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二级学院在10月22日24点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学校资助中心进行审核,学校资助中心通过学校官网面向全校学生公告2天,无误后报省资助中心。
10月31日—11月1日,各二级学院到资助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附件3)、档案盒。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2日,各学院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组织学生签订合同,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各学院应通过招募大学生志愿者等方式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核对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首次贷款出示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银行和各级贷款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续贷出示材料: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银行和各级贷款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续贷出示材料: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本人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学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7日前(含),学校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本校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省中心。由于贷款数据最终审批工作必须整体进行,为了避免因个别学院没有按时上报信息而影响我校数据的审批打印和上报花名册,进而影响全校工作正常进展,届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学院将直接删除其贷款数据,取消当年贷款资格,资助中心将不再另行通知。
11月10日至11月11日,学校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数据打印花名册,报送至省中心(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
11月16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要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二)电子口令登录牌的维护工作。请各学院妥善保管电子口令牌,提前确保电子口令牌能够正常使用,以免造成系统无法登陆,影响学校贷款数据整体报送。
(三)借款合同的领用管理。各学院在领取助学贷款空白合同时,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进行详细登记、签名。签订合同时,签名或日期填写有误的合同请妥善保管,等待资助中心通知收回统一销毁处理。
(四)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的开具工作。学校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直接向学校资助中心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附件1)及展期证明(附件2),由学校资助中心登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学生还款和展期情况,学校资助中心根据附件1、附件2格式模板如实填写后,将纸质版报送开行河南分行审核,分行审核加盖公章后,由学校资助中心领取交付学生。
(五)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手机号等常用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此外,学生基本信息“手机”一栏为短信通知的主要媒介,请学生及时更新和填报。
(六)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学生本人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校院系辅导员或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学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学院贷款负责人或学生均可拨资助中心0394-7886197或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打牢管理基础。各学院要切实加强资助人员队伍建设,以方便学生为出发点,结合实际,配备与学院规模及资助业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及时参加业务培训,严格工作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责任清、账目明、档案齐,实现业务操作标准化、规范化,打通发展通道,稳定人员队伍,强化人才培养。各学院要开通资助业务(含贷款)热线电话,确保热线电话服务渠道畅通,电话接听人员及时参加业务培训,确保服务质量,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请各学院于7月30日前填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资助人员名单》(附件4),并发送至邮箱naturehuangfu@163.com。
(二)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条件。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要严把学籍审核关,上报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须提前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准确。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三)提早谋划,做好疫情、汛情等特殊情况应对工作。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形式严峻,防控工作任务艰巨,各学院要坚持底线思维,早动手、早准备,做到不因疫情、汛情等特殊情况影响助学贷款,更不能因为助学贷款引发疫情。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准确掌握受疫情、汛情等特殊情况影响的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及时给予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保障其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完善办贷流程,提升管理规范性。各学院要强化贷款流程的合规管理,做好贷款申贷材料审查、合同签订等工作,提高系统数据质量。坚决杜绝未经合法合规程序,允许他人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或代为办理贷款的现象发生。认真核实借款学生等关键信息,提高数据质量。同时在工作全流程中强化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意识,确保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和录入等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对外提供或公布学生个人信息的,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做好信息脱敏处理。
(五)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各学院要结合2021年度本息回收情况、2022年度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要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间节点,运用适当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毕业确认和还款通知工作,并在助学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要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学生交流,尤其是针对历史遗留等棘手问题积极处理,及时与学校资助中心沟通。
(六)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建立贷款学生档案,贷款学生档案中需存档的材料包括:《借款合同》《承诺书》《申请表》及其他随贷款工作发生的相关资料,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并督促学生保管好自己的贷款合同,以防丢失,学校中心将对学生贷款档案建档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七)“助学、助人”两手抓,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勤俭节约、努力向学。要挖掘资助育人成果,收集学生成长成才案例,常态化开展“诚信校园行”系列活动,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要持续开展预防诈骗教育,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引导学生远离不良贷、套路贷。
(八)丰富宣传手段、内容,畅通咨询渠道。各学院要多手段、多渠道开展贷款办理、还款须知等宣传和解读,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要畅通咨询渠道,认真处理投诉建议,快速响应、做好答疑解惑。要密切关注舆情舆论,增强政治敏感性,第一时间发现舆情、研判舆情、化解舆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如有最新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XXX助学贷款非恶意逾期情况的证明
2.关于XXX助学贷款展期情况的证明
3.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4.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资助人员名单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